依据文件:

   1、省环苏环计[2004]24,省财苏财综[2004]153,省物苏价费[2004]303文件;

   2、为省物苏价费[1996]417号、省财苏财综[96]153号文件。

说明:

一、放射性样品采集

夜间采样加收50%

二、样品处理

萃取、吸收、离心分离、蒸馏、回流、干热灭菌等简单前处理,处理费按20/项收取;

干(湿)式消解、高压灭菌、索氏提取、KD浓缩、层析分离等复杂前处理,处理费按30/项收取;

生物、动植物及底质、土壤样品制备,处理费按80/项收取;

常规理化检测、生物检测不收取样品处理费。

二、理化检测

样品少于5个时,按5个样品收费。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原子荧光、测汞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50个样(不含)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原70%收取。

三、水质采样

1>30米宽的河流以及工业废水的流量测试加倍收费。

2、夜间采样加收50%

3、夜间测量加收20%

四、现场噪音检测夜间加收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