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以及校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苏州大学医学部放射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工会新一届工会委员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三、苏州大学医学部放射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工会新一届工会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工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采用自下而上,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推荐,按得票数确定候选人。

四、工会委员选举采用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工会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候选人为6名,差额1名。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填写选票时,按选票说明填写。对所选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上“Ο”,不同意的划上“X”,弃权的不作任何记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请在下面的长方格内写上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上“Ο”,不划“Ο”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如对选票有涂改,则作为废票处理。

六、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得到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1、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直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2、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候选人以得票多少为序,按不低于20%的差额确定。

八、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

九、对因故不能现场投票的会员可以委托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已提名作为工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一、选举时,大会会场设1个票箱。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是会员投票。

本选举办法经本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