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医学部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

放医 [2014] 9号

关于公布《苏州大学医学部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实验室是师生进行科学实验、教研活动的重要场所。为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为师生的科研提供良好的环境,苏州大学医学部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根据相关实验室规范,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学院大楼的师生、工作人员均需要填写门禁申请表,需要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同学先提交由导师签字的“医学研究院平台实验室门禁出入申请表”,然后开通门禁卡(苏大一卡通),凭卡方可进入实验室。

2.学院内部人员不得随意带不相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3.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时,需要着装工作服。

4.需要刷卡开机、关机的仪器在使用开始与结束务必刷卡。

5.需要进行使用登记的仪器,请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登记使用,

需要预约的仪器务必先预约再使用。

6. 所有新来的学生必须先经过学院统一的安全管理培训以及实验室相关仪器的规范操作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通过后方可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及使用实验室仪器的权限。

7.在进行实验时,要严格按照每台仪器的操作说明正确使用仪器,如果在操作过程中对仪器不熟悉,一定要先请教相关仪器负责人或者能独立熟练使用该仪器的同学或老师,在相关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8.在实验过程中或者其他工作时间,若发现实验室仪器或者其他相关环境异常时,请及时联系相关工作人员。

9.实验完毕后,要保持仪器与实验室环境的整洁。

10.安排公共实验室及每个课题组的值日生要保持实验室环境的卫生与整洁。

11.务必按照相关安全规范安全使用实验室水、电,杜绝一切引发安全事故的情况。

12.最后离开实验室的同学要检查实验室水、电、门窗及相关仪器的安全。如有意外请及时与相关老师或者工作人员联系。

13.以上解释权限由学院安全领导小组进行。

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

1.学院所有实验室和办公室,一律不得有烧饭做菜行为。实验室内严禁饮食、洗漱。严禁在干燥箱内烘烤食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2.实验楼的实验区域设为无烟区。严禁在实验室、准备室、仪器室等场所内吸烟或吸游烟。

3.必须严格控制实验室有机溶剂的存放量,实验室内的废液、空的试剂瓶、纸板箱、木箱、塑料泡沫等必须及时进行清理。对于低沸点的诸如乙醚等危险性非常大的溶剂,应限量领用,现领现用,及时用完。

4.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放射性核素应根据实际需要限量领刚。凡是用到化学毒害品和放射性核素的实验室必须配备保险箱。化学毒害品和放射性核素必须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同时需要配备24小时的监控。

5.实验室存放的各类气体钢瓶,无论是正在使用的还是不在使用的钢瓶,一定要进行固定,以防被碰倒,确保安全。

6.凡需要使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危害性生物毒剂、转基因动物时,必须经过严格申请,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中进行。从事病原微生物(含制剂)和转基因动物实验研究需要取得苏州大学生物安全委员会许可并备案,危害程度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含制剂)不允许使用和储存,危害程度第三类的病原微生物(含制剂)要求在BSL-Ⅱ生物安全柜中操作。病原微生物菌种保存要上锁,有使用和保存记录,生物安全柜进行定期安检并有详细记录。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危险废物和动物尸体必须进行消毒灭菌后的无害化处理并回收集中处置,动物尸体、含EB的溶液和凝胶也必须进行同收处理。

7.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

行政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和从业人员上岗证。动物实验时,动物的驯化和实验过程中的动物饲养,应在指定的区域。临时存放的动物尸体、废液,应及时、定点存放于苏州大学医学部的统一处理点(404号楼一楼)。

8.严格执行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医学部举行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402号楼一楼的放射性工作场所开展实验,严禁在未经政府主管部批准的放射性实验室从事放射性核素实验操作。放射性核素购买和使用必须事前申请并经苏州大学辐射防护领导小组批准,要有完善的“五双”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台帐管理清楚。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适当的辐射监测仪器,仪器工作状态良好,放射性废物放入402号楼地下一层的放射性废物存储库,使用标准的废物垃圾袋,做好标记和登记。

9.实验室废物管理:实验室来源的废物包含有传染性的废物、有疾病的废物、受污染的锐利器废物、常规的临床废物、细胞毒素废物、放射废物、制药废物、化学废物和普通废物。生物食品分析实验室产生的废水稀释后可以直接排放到下水道。能进行高压灭菌的材料需要先经过高压灭菌之后才能按照普通废物处理。尖锐废物处理要严格按照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条例中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所有包含生物危害材料的废物必须戴手套处理,放置到黄色带有生物危害标志的塑料袋中。装满的袋子每日中午之前放置在实验室门外有人定时回收处理。放射性废物严格按照活性区管理规则执行。

lO.所有老师和学生对实验室附近所有的消防灭火器材的位置、

灭火性能、灭火方法要有足够的了解。

11.各实验室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均应及时反映,及时处理。危险程度比较大的实验操作不得在晚上和节假日进行。除本学院教工和学生以及经过特许的实验人员外,任何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本学院的实验室。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关门时间按时离开实验室的师生,须事先与物业管理人员沟通。

12.老师在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新生做实验时,要把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安全操作指导和训练贯穿实验始终。要告知学生可能会遇到的突发事件及急救措施。每次实验结束要进行安全检查(含仪器设备检查),切断水、电、气,关闭门窗,防止事故的发生。老师和学生都必须熟练掌握实验操作规范。在进行一些危害性特别火的实验,如操作剧毒化学品、高速运转的机器时,指导教师应密切监视整个过程。

13.学生(含本科生利研究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经过系统的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经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生在使用相关仪器之前,必须经过仪器管理系统的相关仪器资料的学习并且通过在线考试才能取得使用权限。若使用过程中,有出现不规范操作,发现后将取消该人员的使用仪器权限,经过重新培训后方可获得使用权限。研究生在开展科研工作前,一定要对即将开展的研究内容的安全性,对所购买、领用的各类化学药品、放射性核素的危险性及发生问题后应该采取的救护措施有充分的了解。各类危险化学品、放射性核素不能随意放置,须按照化学危险品利放射性核素的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严格领用、使用手续,杜绝事故的发生。

14.学生进入教学或科研实验室做实验时必须穿清洁卫生的实验服和必须的防护用具。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饮食和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保持室内整洁。实验室内严禁玩游戏或在电脑上观赏各类与实验无关的视频。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实验操作时,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如一旦发生事故应向教师汇报,并作必要的应急处理,较大事故应保护现场,迅速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如实反映事实真相。危险性大的实验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15.各实验室须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安全防护用品。如进行易燃、易爆、危险性大的实验,学院负责人和指导老师要注意妥善安排,采取必要的防护和救护措施,严禁一个人单独做该实验。如一旦发生事故或伤亡、应保护现场和及时抢救,协助学院和学校查处。

16.实验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保护现场,逐级上报。

17.学院有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负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培训,实验仪器操作使用培训及定期对学院进行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

                      苏州大学医学部放射医学与防护学院

20141116